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刚)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甘肃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司法行政机关履行选任和管理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的信息实现共享协同。
《实施办法》结合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抽选履职、考核、管理、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着重对选任程序做了细化,规定了确定名额及分布、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人选初审、人选考察、人选评议、人选公示、公布名单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的抽选履职和考核机制也作出了规范。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促进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