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发布时间:2022-03-28 10:36:04     来源:甘肃日报

“双长”亮剑 守护碧水清波

——我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

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为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甘肃段)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化、常态化,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沟通对接,共同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河长制”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效用发挥,也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提升了检察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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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的黄河首曲玛曲县湿地。(资料图)

下好保护共治“一盘棋”

在甘肃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三级设置河湖检察长,分别由三级院检察长担任,全省已有14个市州86个基层院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凝聚河湖监管治理合力,推进水生态长治长效。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的积极作用,及时反馈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细化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操作流程,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增列检察机关为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河长办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并互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违法行政行为整改情况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理情况等。

——健全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依法需要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予以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商请有关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评估等协助调查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开展水生态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等问题时,检察机关给予支持。

——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在重点地区重要流域探索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基地,为公益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供平台。对恢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采取赔偿相应费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由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基地代为修复,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复绿的公益保护模式。

——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市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共同筛选一批辖区内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民生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并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逐案督导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建设等跟踪问效,对没有或虚假整改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从“一条线”到“一张网”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盘棋”思想,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问题,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促进解决河湖治理难题,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在全省共建9个生态修复基地,为助力我省生态环境修复贡献检察力量。

甘肃省检察院还分别与四川省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会签生态环境区域检察省级协作机制,加强区域检察联动,各地也分别与青海、四川、陕西、宁夏等地相邻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与青海省民和县检察院建立湟水河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联合向两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整治跨区域河流生态顽瘴痼疾,消除河道安全隐患,营造合力保护黄河生态的良好氛围。

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去年以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5件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82件254人,起诉150件281人,严厉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加强黄河生态保护的重要着力点,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持续开展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危废和尾矿污染,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以来,全省共发现黄河干支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9件,立案数246件,诉前检察建议数232件,磋商2件,有力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生态顽疾问题有效整治。

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绿”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监督促保护,以办案促治理,聚焦黄河“四乱”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排放等水生态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益,用严密的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2020年以来,武威市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石羊河示范河湖建设目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检察工作助力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武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巡查中发现石羊河小沙河段存在河道划界不清、责任不明、河道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随后立即通知凉州区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及时赶到现场,协同水务、城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金沙镇政府负责人员查看现场,分析问题,共同研判,制发检察建议3件,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促使河流面貌明显改善,开创了河流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

定西市县两级院与当地水务部门共同行动15次,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2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由检察机关及时立案办理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7件。

在一次实地走访调查中,定西市渭源县检察院发现,会川镇西关村177号至146号漫坝河支渠磨渠沿河段漂浮和沉积大量生活垃圾,路旁放置两个铁质垃圾收集箱正在焚烧垃圾,持续产生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该院检察建议发出后,渭源县会川镇人民政府针对检察建议书要求进行了整改,先后在磨渠沿河段开展了3次环境整改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河道两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双“长”亮剑,检察蓝助力河长制、守护河长治。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落实黄河国家战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水的涵养、土的保持、沙的治理三篇文章,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甘肃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