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出台有关办法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衔接

发布时间:2024-04-14 15:51:1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苗丰俊)4月1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和监督质效,促进执法司法环节各政法单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办法明确,衔接工作采取党委政法委听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汇报,将法律监督开展情况及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督察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开展执法监督,检察机关书面报告法律监督事项开展情况,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联合开展专项监督等五种衔接方式,并建立了协同配合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常态化联络三项机制。

办法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中,对发现的六方面事项,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存在错误或违法违规的;侦查机关在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刑事侦查等案件办理中存在错误或违法违规的;审判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可能错误或审判及执行活动可能违法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违法违规的,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因案件办理不规范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或落实信访处理事项不到位导致当事人长期重复信访的;其他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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