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苗丰俊)经过一年的实践与探索,日前,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嘉峪关市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凝聚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在双向互动中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办法》明确,在人大代表工作站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选聘“家”“站”人大代表为公益观察员,将人大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使联系点成为检察机关和人大代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沿哨所。《办法》还对人大和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联系沟通、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大监督检察建议整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提出,每一名人大代表都是发现线索的“信息员”、协助办案的“助理员”、跟进回访的“监督员”,在搜集线索并及时反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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