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近日,平凉市委依法治市办起草了《平凉市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法治督察的对象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法治督察方式主要包括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个案督察,全面督察主要是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总体情况开展督察,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实地督察前的准备、工作流程,法治督察报告的起草、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等内容。《实施办法》规定,督察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接到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推迟延缓的,市委依法治市办可以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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