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发布时间:2023-11-28 22:56:17     来源:法治甘肃网

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近三年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11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近三年,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 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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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摄

据了解,为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共包括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保障、资金管理、承办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等九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适当调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统一政策标准,起付标准统一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60%-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严格监督管理,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督、保险公司内部稽核、考核评估等方式,督促各项制度落实,确保资金安全。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险公司承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医保、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对大病保险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督促指导,切实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健康权益;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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