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军:试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0 17:27:32     来源:中国法治

试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研究

□ 冯玉军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百年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刻思考,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崭新境界。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其一系列独创性概念、命题、论语和观点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类法治思想史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原创性贡献。此项研究应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置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脉络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宏阔背景之中,既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发,又从作为整体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发,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阐述的“十一个坚持”进行规律性、真理性研究。具体研究路径包括:其一,历史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框架及其演进逻辑,奠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二,从法例、事例、案例三重角度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核心要义,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与实践例证;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全球治理等重点领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与发展的实践与制度基础。其三,全面展现与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其四,在揭示、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基础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精准清晰地呈现出来,形成传承有序、条理清晰的法学理论创新发展逻辑脉络。其五,按照学理、道理、哲理融贯打通的思路,在总结多年授课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的有效途径和具体举措,为构建具有示范意义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范例。其六,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性贡献与世界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繁荣,并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向着体系化、纵深化、精细化发展。由此也给当下中国法学提出一个重大研究课题:全面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坚持史论结合、知行统一、理实并重的原则,挖掘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源流、严谨逻辑和学理、哲理、道理进行深度理论阐释和实践证成,并以之为指导建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匹配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一)鲜明的政治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法治形态背后的政治理论、法治模式当中的政治逻辑、法治道路之下的政治立场,厘清了政治和法治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立场、政治优势,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为保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提供了理论武装,具有毋庸置疑的重大政治意义。其一,它深刻阐明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为法治中国建设举旗定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其二,它深入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决定性作用。其三,它深刻论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其四,它深刻揭示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的大是大非问题,明确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是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和社会舆论场的“定盘星”。

  (二)宏阔的战略视角

  其一,从法治战略定位上,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将之视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二,在法治建设目标上,实现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转变。其三,在法治建设布局上,实现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历史性转变。其四,在法治建设方针上,实现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变。从实践结果上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十年取得了十六项标志性成果,其中第八项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这个结论是经过了新时代法治实践检验的科学判断,是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成就。

  (三)深远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光辉范例,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开展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不同阶段的特点、任务和主要问题进行细化研究;需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继承与发展进行深度研究;需要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进行学术史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科学阐述了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方向、重要意义、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重大关系等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工作要求,从而形成集历史和理论之大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这“十一个坚持”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构成了一个内涵丰富、系统完备、逻辑严密、论述科学、话语精深的法治理论体系。以十一个基本要义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在法治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原创性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的历史性飞跃。

  (四)重大的理论创新

  在理论源流上,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整合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思想、创新经验和逻辑体系,大体涵盖: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及其基本原则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理论,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论,关于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理论,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论,关于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理论,关于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论,关于厉行法治、建设法治经济的理论,关于改革和法治双轮驱动的理论,关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有机衔接的理论,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党的理论,关于依法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理论。

  在理论定位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集体智慧的结晶,科学地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系统地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地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个坚持”“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之间存在深刻的理论逻辑。

  三、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

  (一)时代主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中心的政治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与实践特色。其鲜明特色,就是主张从本国国情出发自主探索法治现代化模式和道路,坚决反对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和做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通过总结中外法治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系统提出并深刻回答了法治现代化由谁来领导、依靠谁为了谁、坚持什么制度、运用什么理论、以何种方式推进、朝着何种目标前进等一系列问题,全面阐释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破除了法治现代化领域的“西方中心主义”,有力引领着“中国号”法治巨轮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可行的经验借鉴。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中华民族守正创新的和合思维,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坚持中国道路和中华法治文明创新的双重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我们要把握好马克思主义法学知识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国外哲学社会科学三方面资源,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聚焦于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是解释中国法治实践和中国法治经验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需要,更是打破西方知识体系垄断,解构西方“话语中心主义”的需要。

  (二)政治定位

  “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创新版。它既是对过去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未来法治建设目标的科学定位;既尊重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又联系现实国情民意,是法治一般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后在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制度上进行创造性转化的产物。“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它特别强调解决中国当下的现实问题,深刻理解中国国情的问题意识与主体性,强调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对打造中国法治模式、探明法治路径、振奋中国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开创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意义深远。

  (三)主要内容

  一是中国法治的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保证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坚持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中国法治的实现本体。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政治引领、社会发展、国家富强的角度,深刻论述了什么是法治、为什么要实行法治等根本性问题,系统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安邦中的战略地位、强大功能、重要意义,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法治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三是中国法治的政治基础。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人民既是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主体,也是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服务对象。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命题,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与外延,有利于在各领域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四是中国法治的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五是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传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道德之基、文明之根、精神之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彰显了民族优秀文化基因的历史传承,是国家发展实践在法治层面的精神呈现。为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从而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基石。六是中国法治的路线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有力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从增量型发展向提质型发展、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型。近年颁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更是起到了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七是中国法治的途径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促进社会主义良法善治的高度出发,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设的推进策略、途径方法等问题。从制度形成过程来看,中国法治是强调科学合理规划的建构型法治。从制度运行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实践理性,是强调试验学习先易后难的渐进型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八是中国法治的文化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既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又学习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在此基础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九是中国法治的依托力量。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措施。

  (四)知识体系

  一是总论的新时代法学知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涉外法治建设;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模式;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应急法治观研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刑事程序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经济法治;等等。二是分论的新时代法学知识体系。包括各个部门法学、法史学、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法学的法学知识体系。以民法学知识体系为例,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和实施后,即应以《民法典》的形式体系为准绳,以《民法典》的价值体系为依据,建构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第一,以《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为依据建构民法学理论体系;第二,以《民法典》的主线特征为准绳增进民法学体系的逻辑性,建构以民事权益保护为中心的民法学体系;第三,以《民法典》的内容特征作为民法学的研究重心,充分反映“人”的需求;第四,以《民法典》的人文关怀等价值建构民法学价值体系;第五,以《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为基础引领民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民法典》时代的民法学研究范式要从“照着讲”向“接着讲”转化,深化民法理论研究,在认真借鉴两大法系有益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与繁荣我国民法学,形成中国自主的民法学知识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三是实践的新时代法学知识体系。既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等传统法治领域的法治知识,又包括依法执政、社会治理、涉外法治等领域的法治知识体系。

(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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