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火灾损害财产 人民调解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22-12-20 15:28:4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意外火灾损害财产 人民调解获得赔偿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梁英 陈静)近日,肃州区司法局西洞司法所联合西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意外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为7家商户挽回经济损失13.7万元

今年4月27日,酒泉某批发市场内7户商户意外发生火灾,造成他们经营的石材、石材摆件、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不同程度烧损。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落实救援物资,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就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受损商户向西洞司法所及西洞镇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受理案件后,西洞司法所及西洞镇调委会立即组织下沉律师、分管领导、多方当事人搭建了联合调处现场,受损的7家商户要求批发市场负责人崔某某与发生起火部位的商户常某某赔偿损失共计46.8万元。崔某某表示自己损失巨大,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常某某则表示自己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多次沟通衔接、调查取证,找多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12月15日,促成多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崔某某、常某某赔偿商户损失共计13.7万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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