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九】陇南市武都区司法局告知承诺制 办理申请法律援助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01 09:30:4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推行告知承诺制是我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推进“减证便民”、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工作,对于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慢、效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作为全国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省份之一,自开展工作以来,已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目前全省1800余家单位,开展告知承诺制事项10000余项,办理260余万件,累计减少证明材料600余万份,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各地在工作中也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省司法厅从市州报送的相关材料中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刊登,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通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深入开展。

陇南市武都区司法局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法律援助案例

基本案情

市民李某和其丈夫梁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孩子梁某某,但孩子发育迟缓,后经医院诊断治疗被确认为智力残疾(贰级)。李某也身患多种疾病,在医院确诊后被丈夫梁某送回娘家居住,至今已有三年多,期间梁某并未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现梁某以夫妻分居三年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李某和自己的婚姻关系。李某本人无力应诉,来到武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进行材料审核中发现,李某的申请材料仅有身份证和法院传票,其他证明材料难以提供,这一情况让李某十分担心自己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随即告知李某可以通过“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并向李某宣读、发放了《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指导其签署了《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仅用半天时间就为其办理了申请手续,并立即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背景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党和国家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阳光工程,落实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其他证据材料等。武都区因境内山地较多,群众往来取证办证等所需时间较长,为更好地解决部分低收入人群难以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问题,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近年来,武都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制,通过简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的方式,积极开展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援助服务。

经验做法

(一)减证便民,优质高效。武都区司法局根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陇南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要求,率先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告知承诺制,制定了《陇南市武都区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了《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法律援助指南》(适用承诺制)等制式表格并在法律援助窗口公布,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受理条件、审查方式和期限等,通过承诺制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将原来的10天审查期限压缩为1-3天,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当日即可审批完成,实现了法律援助申请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

(二)细化事项,便民承诺。按照《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武都区司法局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告知承诺制,立足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采取更加便民的措施,将原来承诺事项由一项调整为十八项,申请人符合十八项当中任意一项的均可采用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承诺范围,让群众“少跑腿”。

(三)明确告知,监督衔接。立足工作实际,在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向其发放《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承诺范围、不适合承诺的情形以及虚假承诺的责任。明确法律援助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承诺或其他不符合承诺制的情形下,有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通报的义务。加强事后监督,通过书面核查、网络核查、公示核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承诺的事项进行核查。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团委、妇联、残联、税务、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实施效果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领域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自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陇南市已公布555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截至2022年1月,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达到29908件、减少证明材料数量23631件,其中武都区共公布132项告知承诺制服务事项,使用承诺制办理事项917件。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