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 成立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14:24:14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关于成立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办公室(厅):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资源优势,高质量推进全省“八五”普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全省“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决定成立全省“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成员组成

  讲师团成员经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推荐,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审核,由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所有成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在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实践、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领域有丰富经验和理论专长,能充分运用以案释法方式授课,法律功底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工作职责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宣讲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节点、紧盯重点,以最新理论指导法治社会实践,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安排,对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进行解读。

  (三)接受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学校邀请,开展法治专题授课。

  (四)承担全省普法骨干培训授课、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法治宣传教育教材编写等工作。

  (五)运用专业法学理论素养,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言献策。

  (六)发挥自身专业特长,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深入基层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四、聘用解聘

  讲师团成员聘期为五年,统一颁发《甘肃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聘用证书》,同步建立讲师团成员档案。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参与普法工作的,应向省司法厅提出书面解聘申请,由省司法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五、组织领导

  (一)使用管理

  1.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普法需求,根据《甘肃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及宣讲选题》(见附件1)选择确定普法宣讲人选,可通过省司法厅协调联系,也可自行联系,确定宣讲人选后向省司法厅进行专项备案,以供日常管理参考。

  2.普法讲师团成员在收到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宣讲内容提纲和PPT课件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对宣讲内容、宣讲提纲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3.普法讲师团成员在聘期内,每年根据省上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普法需求,对申报的宣讲课题进行调整后报省司法厅,同时报送宣讲提纲和PPT课件,由省司法厅统一发布。

  4.普法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本单位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统一协调安排,统筹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普法工作的关系,保质保量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5.普法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普法工作提供便利。

  6.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普法讲师团的使用和管理,对当地选用的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省司法厅。

  (二)日常评估

  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普法宣讲活动,结束后需对授课人的授课效果进行测评,并于7个工作日内填报《甘肃省“八五”普法讲师团宣讲活动效果测评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省司法厅,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普法讲师团实行“可进可出”的原则,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根据讲师团成员参与授课和法治宣传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情况,对于授课不认真、反响不佳、效果不好的讲师团成员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能提升的取消其讲师团成员资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普法讲师团成员宣讲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刻录光盘或电子拷贝后报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从中评选出精品课程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播出,供全社会共享使用。

  (三)经费保障

  讲师团成员完成安排的普法工作任务后,按照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7〕43号)中第二条规定:“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讲课费(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宣讲人的讲课费、食宿、交通费统一由主办方或邀请单位承担。

  联 系 人:许多元   联系电话:0931-8960771,18993125846

  电子邮箱:gsfzxc@126.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1.甘肃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及宣讲选题

2  甘肃省“八五”普法讲师团宣讲活动效果测评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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