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小锋)近日,平凉市公证处办结了一起特殊继承权公证案件。
被继承人杨某某于2021年10月20日因病去世,留有与妻子张某某的共同存款10余万元。今年3月4日,张某某和两个女儿杨某A、杨某B向平凉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当时申请人仅向公证处提交了杨某A系多重二级残疾人及丈夫刘某某为其监护人的证明。后经公证处调查发现,张某某母女三人均系残疾人,三人均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张某某和杨某B尚处于无人监护状态,遂决定为母女三人开展上门法律援助公证。
经平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公证人员多次深入被继承人生前所在的华亭市策底镇红旗村,与村党支部书、村主任共同商讨为张某某母女三人确定“指定监护人”,并在有关证明人的参与下召开了上述遗产分割继承座谈会,在将母女三人监护责任及所继承遗产的支配使用方案逐一落实到位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制作各种文书及视频资料,为母女三人免费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充分保障了母女三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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