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龚利芳)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中组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从严管党治警,完善干警交流机制,优化厅系统干警队伍结构,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省司法厅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交流工作规定(试行)》。
《规定》提出,厅管处级干部一般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各监狱、省属戒毒所之间进行横向、纵向交流;也可择优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在本省范围内交流。科级干部一般在本单位内部交流;也可结合年轻干部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从各监狱、省属戒毒所选调优秀科级干部到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工作;也可择优向当地党委组织部推荐,在政法单位之间交流。
《规定》要求,各单位对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警,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结合交流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要妥善安排交流干警的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符合交流人员的动态管理,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工作活力。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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