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司法局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本土模式

发布时间:2021-10-19 23:27:28     

静宁县司法局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本土模式

高标准参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静宁县司法局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24个乡镇、1个城市社区管委会司法所和334个村、9个城市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5个乡镇(城市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43个村(社区居委会)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顺利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覆盖。

今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出台后,静宁县司法局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静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县域实情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了《静宁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15年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按照基层治理的自治、法治、德治总体要求,创立试点5个“枫桥式司法所”、20个“枫桥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培育一批“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将“枫桥经验”的推广本土化,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枫桥经验”推广发展的“静宁模式”。利用甘肃阿阳、甘肃勇盛(静宁)2家律师事务所丰富的律师资源,加强和合理配置村(居)公共法律顾问力量,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每个工作日至少有1名执业律师轮流值岗。紧跟“八五”普法开局节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在抓好法治底线的同时坚定全民道德信念,为基层治理的社会参与打好基础。

目前,甘沟镇祁川村“枫桥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城关镇1名“枫桥式人民调解员”已被省司法厅验收通过;全县25名执业律师全员纳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全县基层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拉开了序幕。(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吴文健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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