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马芳洲)近日,平凉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对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办理的记录报告流程以及相关适用情形进行明确,建立一案一记录、履职保护和责任追究等机制,让“三个规定”的执行更加具体、明晰、可操作。
《工作细则》界定了适用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行政案件处理行为进行记录报告的人员为司法行政机关在编干部职工和挂职锻炼、借调、临聘人员及各直属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明确了14种应当予以记录报告的违规情形和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
《工作细则》规定,市司法局政治部每年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上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每年应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及时发现落实“三个规定”和《工作意见》中的问题。同时,要求把司法行政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办案活动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工作细则》还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履职保护和违反记录报告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形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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