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一位满脸焦急的中年妇女来到临洮县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相关事宜。公证员经耐心细致的询问,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这位中年妇女是洮阳镇李范家村村民,她的丈夫不幸身亡,在她丈夫名下有一辆轿车,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因此她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得知,她的公婆都行动不便,无法前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3月31日,公证员上门到她家里,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3月31日上午,刘某来到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刘某称:“我的父亲母亲年近八旬,腿脚不便,现住在洮阳镇A小区的三楼。无法亲自到你们这儿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你们能否提供上门服务?”临洮县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员到刘某父亲的居住地,了解刘某父亲母亲身体、精神状况,询问房屋买卖相关信息,告知办理买卖公证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刘某父亲母亲表示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下,代写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近年来,临洮县公证处办理了大量类似的上门公证服务事项。特别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临洮县公证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优化便民服务,创新方式方法,目前办理了委托书、声明书、继承、房屋买卖和赠与合同等各类公证事项171件。(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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