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建设 增进民生福祉
——天祝县法治建设工作综述
在天祝藏族自治县,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多头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的现象大幅减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日渐浓厚。这得益于天祝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的坚实法治保障。
进一次门 查多项事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督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天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县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学法15次,带动政府机关学法用法、严格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天祝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发虎介绍道。
天祝县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现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张网”办理。推进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可行性、合规性“三性”审查论证制度。对拆迁补偿、招商引资、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工作事项提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决策提供合法依据。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对全县各部门承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公布证明事项目录66项,涉及单位21家,已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116项,减少证明材料269项。同时,建立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厘清监管事权,科学确定多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出现多头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的现象。
天祝县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21家龙头企业落实用电优惠政策,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核查确定退费用户647户;为达标复产的15户碳化硅企业按需申请了直购电指标。
小事不出村 矛盾不上交
全县各政法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20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55件行政诉讼案件,均向行政机关发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开庭审理的案件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县人民检察院认真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刑事检察案件38件61人,批捕逮捕27件38人,不批捕逮捕11件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4件194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件;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县公安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命案集中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共立刑事案件299起,查处278起;行政案件1023起,查处631起,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司法局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和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办理人民调解案件567件,调解成功率98%。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保障职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件,公证案件611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基层基础治理,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机制、夯基础、强队伍、抓管理等手段多管齐下,全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切实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把问题发现在初始阶段、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治”融合 推进基层治理
天祝县大力践行“坚韧、崇善、团结、奋进”的新时代天祝精神,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个,市级6个,县级60个。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的通告》,大张旗鼓地开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广泛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紧盯“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把强化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的主要抓手,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现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一组一法律明白人制度;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网站开设法治扶贫专栏,推送法治扶贫访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强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依法打击整治毒品、非法宗教、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和公共安全体系,抽调律师配合做好全县“一查三整顿”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张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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