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加强公证员助理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20 11:26:53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为进一步严格公证员助理管理,提升公证员助理的业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日前,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公证员助理是在公证机构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辅助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可以从事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协助公证员外出调查核实、制作工作记录等12项公证辅助性业务工作。

  《办法》指出,公证机构不得允许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的名义独立办理公证事务外,还明确了公证员应亲自参与公证的主要环节,公证员须对加盖自己签名章的公证书承担责任;公证机构应加强对公证员助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公证员助理进行年度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公证员助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公证机构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公证员助理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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