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闫双林 罗旺)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东南司法所、肃州区汉唐街南社区联合调处一起兄弟俩因共用产权房使用纠纷。
2009年,李某某兄弟俩母亲去世,将位于北环西路90号楼60平方米的住宅留与兄弟俩共同居住。2000年,兄弟俩常因使用权不清发生纠纷,便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共用产权分割。根据其母亲生前子女的赡养情况,法院判给哥哥70%的房屋居住权,弟弟30%的居住权。多年来,兄弟俩常因水、电、暖缴费等矛盾闹得不可开交,2013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向社区反映进行了调处未果。
2020年9月11日至22日,肃州区司法局东南司法所与汉唐南社区联合进行调处,双方工作人员对李某某兄弟俩住宅进行了实地查看,住宅近临街面,当事人双方已将四间住房改成了商业门店出租。经过对当事人从法律、人情以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与说服沟通,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与双方当事人单独交换意见,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分析共有房屋产权对今后双方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不利等因素,积极制定解决方案供他俩参考,经过工作人员近10天的不懈努力,当事人兄弟俩终达成了居住权归一方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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