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遭拒付怎么办司法所释法又调解

发布时间:2020-08-10 14:39:24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瑞军)王某等三名大学生利用暑期空闲时间去火锅店打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三天。打工三天半后,三人决定离职,但火锅店老板拒绝支付试用期的工资。因讨要无果,三人前往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四季青司法所求助。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近日,王某等三人在试用期的工资如数追回。

  据了解,王某和其两名同学通过网上平台了解到兰州市西固区某火锅店招聘服务员,在通过面试后,于2020年7月10日至7月13日中午在该火锅店内打工。因服务员岗位及有些工种不适合三人,因此离职。但火锅店老板以面试时约定试用期间没有工资为由,拒绝为王某等三人支付三天半的试用期劳动工资。因多次讨要无果,王某等三人前往西固区司法局四季青司法所求助。

  四季青司法所受理案件后,所长邸霞带领干警立即前往该火锅店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同时,明确告诉火锅店老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无论是几天,劳动者同样是付出劳动,必须支付工资。

  经过司法所干警的耐心劝说,析法明理,最终火锅店老板同意支付王某等三人在试用期的工资,双方签订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火锅店老板当场支付了工资,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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