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杨丹)近日,甘肃伯骊江3D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兰州市司法局和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去锦旗,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2019年11月6日,被申请人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线索称,申请人甘肃伯骊江3D打印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11月1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提取了申请人淘宝网企业店铺和公司网站页面等“线上”宣传内容和公司宣传册,核查了网站中出现的证书、资质等材料。
2020年4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不服,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在案件审理阶段提交了《关于对〈行政复议申请〉提请调解处理的报告》。
6月11日,兰州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组织召开行政复议调解会,就申请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广告违法行为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进行质证。经调查,申请人的淘宝网企业店铺访问量较低,交易量为零,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访问量也不高,在被要求自查线上、线下的宣传内容后,主动修改并删除了“绝对化”的广告用语。
鉴于申请人的案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等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及《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对申请人的广告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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