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工资起纠纷 人民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0-06-18 16:31:49     



 

  近日,翟某来到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柳泉司法所反映:兰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牟某拖欠他两个月工资合计9545.46元,现已辞职一个多月,但工资迟迟未发放,经多次交涉无果,请求司法所介入调解。

  柳泉司法所接到情况反映后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经深入了解得知,翟某于2020年3月5日到兰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一职,由于工资发放不及时,2020年4月30日翟某被迫辞职,辞职后曾多次催要未果。随后,调解员邀请兰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前来了解情况,该公司的牟经理说,当初翟某来应聘时说可以代三个公司的账务,但由于翟某能力问题,这两个月他一直在做会计的工作,所以当初承诺的财务工资他不会发放,他会按照文员的工资发放给翟某。在调查中双方各执一词,致使工资拖欠而产生这起欠薪纠纷。

  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调解员迅速约请兰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和翟某本人前来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员向双方讲解《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劳动者工资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立场。通过法、理、情的劝导,双方态度才有所转变。调解员借此趁热打铁,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双方在这件事情上都有做的不妥当的地方,经过最终调解,双方各退一步,牟经理支付翟某8000元工资,签订协议书后,牟经理当场微信转账8000元整。翟某在收到转账后终于露出了微笑,称赞司法所积极作为,为他们排忧解难。(通讯员 马燕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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