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司法厅督查白银“两类人员”管控工作
法治甘肃网讯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王刚)近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李建成带领督查组一行,深入白银市白银区司法局、工农路、人民路、四龙等司法所,检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
督查组现场查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档案资料,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及人员定位轨迹,了解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管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现场观摩了社区矫正对象见面报到、谈话学习等活动,与外地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视频谈话,重点查看了“两类人员”管控工作日常登记台账。
督查组要求,要紧扣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规定,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封堵监管防控漏洞,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全力抓好人员管控工作。
省司法厅督查甘南临夏“两类人员”管控工作
法治甘肃网讯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王刚)近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周俊奎一行,对甘南州、临夏市基层司法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一行现场查看了甘南州“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人员定位轨迹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等资料,重点查看了“两类人员”日常管控工作登记台账,现场与出省在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视频连线通话,了解了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疫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实地查阅了临夏州临夏市东区、红园、城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疫情防控期间管控资料工作台账,重点查看了有外出史和途经重点疫区的人员管控记录,详细了解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的运行系统,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兰州市实行清单化管理
法治甘肃网讯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龚利芳)近日,兰州市司法局党组派出专项督导检查组先后深入到七里河区司法局西园司法所、西湖司法所,安宁区司法局培黎司法所、十里店司法所,西固区司法局陈坪司法所,专项督导检查区(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情况。
专项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两类人员”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档案资料完善等工作台账,随机抽查社区矫正人员在位、电话回访帮教对象,座谈了解“两类人员”管控摸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后,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专项督导检查组要求要做好3月、4月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人一册,完善帮扶措施。
定西督查岷县“两类人员”管控工作
法治甘肃网讯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王刚)近日,定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宏一行深入岷县督查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陪同督查。
高宏一行先后深入十里、岷阳、梅川等基层司法所听取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的汇报,查看了各类工作台账,并和社区矫正对象通话。通过现场查看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不足,要求基层司法所要按规定补齐短板、找准差距。督查期间高宏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了“两类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情况,询问了活动轨迹、接触人群、生活情况、面临的困难及个人思想状况,并告诫他们要切实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不能辜负党和政府的关心,要积极向上,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条件。随后,高宏一行来到梅川镇平凉监狱刑释人员龙某的家中进行了走访,详细询问了他的生活状况以及司法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安置帮教对象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岷阳镇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在疫情防控的最关键时期,出资3万余元为岷阳镇疫情防控点购买煤炭等物资的善举给予了肯定,充分说明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改造实效,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例。
崆峒区确保“两类人员”安全稳定
法治甘肃网讯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张鹏)近日,平凉市崆峒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路韬一行4人深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中,路韬要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两类人员”的监管,实现无缝对接、严控扩散外出、强化定位监控,确保全区“两类人员”安全稳定。
西固区做到一人一册管理
法治甘肃网讯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龚利芳)近日,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教育工作推进会,并就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教育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迅速开展“两类人员”排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查隐患、堵漏洞、补短板,做到一人一册管理,一人一表核查。
七里河区做到“监管与心理疏导两不误”
法治甘肃网讯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龚利芳)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司法局对外出返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家隔离情况进行了走访了解。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七里河区司法局对涉及“两类人员”的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详细筛查,密切关注其轨迹动态。对外出返兰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跟踪管理,在其到达居住地后第一时间通知所辖村(居),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自行前往所在街道司法所及村(居)报到,并按照要求居家隔离14天。司法局社矫办及各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天通过信息化管理方式密切监督其居家隔离情况、体温监测情况,并及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做到“监管与心理疏导两不误”,确保居家隔离工作的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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