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马志国)12月13日,镇原县司法局庙渠司法所受镇原县人民法院委托,在审前调查评估走访时,发现庙渠镇78岁高龄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身患多种疾病,且有听力障碍,不能正常读书识字,出行不便。接到法院判决书后,经张某申请,镇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庙渠司法所采取入户上门的方式为张某办理入矫报到手续。
在张某家中,工作人员按程序完成了张某的身份核对、基本信息采集、社区矫正责任书签订、入矫谈话、入矫宣告(家属领誓)等手续,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为了加强对张某遵纪守法的督促和教育帮扶,司法所与乡镇派出所民警、属地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成立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针对张某特殊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
“我年龄大了,耳背病又多,还不识字,出行实在不便,给你们的工作带来了麻烦。今后我一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各项管理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张某说道
近年来,镇原县践行“宽严相济与以人为本”的社区矫正执法理念,探索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上门入矫宣告形式,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让矫正对象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