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崇信推进社区矫正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24-09-06 17:18:02     来源:法治甘肃网

  “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才能让我重拾生活信心,我一定谨记这次经历,多学法律知识,努力工作,好好生活!”这是崇信县新窑镇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解矫时发自内心的话。

  近年来,崇信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秉承“温情帮扶,矫心正行”的工作原则,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精准管理有“法度”

  “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要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活动……”这是崇信县司法局新窑司法所在组织入矫宣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要求。

  从入矫宣告开始,崇信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着力抓实抓好各环节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有效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所在村(居)委会实地走访,提前了解掌握社矫对象的实际生活工作情况,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强化教育矫正的针对性、靶向性。

  矫正期间,通过“手机定位+位置共享+入户走访+远程督察”四位一体模式,实时掌握56名社区矫正对象行踪动态,确保管理不断人、联系不断线、监管不断链。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教育谈话,及时了解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实现精准管理。

双施并教有“温度”

  “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热心、专业、公正的调解,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难题,现在11.3万元的赔偿款都已全部打到我卡上了……”崇信县新窑镇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向人民调解员送上印有“铭法律之权威 解百姓之危机”字样的锦旗表达感谢。

  王某刚入矫时不服从管理,工作很不配合,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交流,走访了解,原来在煤矿征地时由于王某不在家,加之地块立地条件差,多年未耕种,同村的董某便将王某家的3.2亩地签在了自己名下,以此占取土地征用赔偿款。王某得知后要求董某归还自己的土地赔偿款,董某拒绝,两家闹得不可开交,自此王某落下心结。

  了解事情经过后,新窑司法所迅速做出反应,立即组织人员深入村社,走访调查了地界相邻的老农户和周边群众,大家一致证明该地块属王某承包地。面对调查结果,董某无话可说,归还了补偿款,王某很是感激。问题解决了,心结打开了,王某的思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学习和各种公益活动,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这是崇信县司法局探索创新“双施并教”工作思路取得积极成效的真实写照。针对矫正对象个体化差异的“因人施教”,针对矫正对象共性特点的“因仁施教”,双管齐下,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矫正效果。

政策加持有“力度”

  新窑镇大兴村的叶某因聚众闹事被判处缓刑。今年年初,一向表现良好的叶某突然情绪低落,心事重重。觉察到异样,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找其谈心,得知其妻子因膝关节病变住院花费7000多元,让本就生活拮据的叶某雪上加霜。浇花要浇根,帮人要帮心。经司法所与村委会沟通协调,帮其申请了大额临时救助2800元,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

  社区矫正对象大多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强,触犯刑法后他们往往面临与家庭脱离、与社会脱节,在心理和生活上存在一定困难。崇信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救助、帮扶”工作方针,切实解决矫正对象思想上、生活上的困难,促进其积极改造,重塑健康心理。今年以来,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就业帮扶政策,发放安置补助经费8万元,帮扶创业9人,指导就业24人次,通过社区矫正和社会力量的悉心帮扶,一个个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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