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律师“初心” 践行法治“使命” ——记全国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张刚

发布时间:2024-06-15 18:52:05     来源:甘肃法治报

2006年7月开始律师执业的张刚,现为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甘肃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陇南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陇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陇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甘肃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青岛律师学院授课专家、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委员等。曾荣获“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甘肃省优秀律师、陇南市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2024年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张刚自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职责和使命,恪守执业纪律,强化以身作则,积极建言献策,深化公益服务,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坚持“铸魂”为先 推动行业党建结硕果

作为律师行业党员和律所党支部书记,张刚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锤炼党性修养的“第一招”,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将支部党的建设作为“铸魂”工程,始终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将党的领导逐步落实到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近年来,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带领全所律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主动践行,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金告诉记者:“张刚作为律所主任,带动我们这个团队一起发展,注重新入职律师的培养。他爱学习、专业、尽责、素养过硬。不管案件大小他都一视同仁,维护好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多忙,他都不停下学习的脚步,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坚守“初心”不改 凝心聚力弘扬法治理念

执业以来,张刚始终坚守从业初心、深耕律师行业,不断提升执业能力。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3000余件,担任近40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组织重大宣传活动40余次,受到委托当事人和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张刚为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30余场,推动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民法典实施工作中的积极推动作用。同时,积极投身于人民调解事业,于2018年5月组建了甘肃省首家律师调解中心(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调解中心),于2019年在武都区法院和司法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陇南市武都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调解咨询案件300余件,受理案件200余件,其中有100余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发挥了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作用。

“张刚业务能力强,稳重,自身的能力实打实。我从实习就在这个所里,是张刚一点一点指导我成长。在我们年轻律师执业初期,他很有耐心,办理案件的时候让我们参与案件的各个环节,从了解到学习,这样我们接到相似的案件知道该怎么做。他公益服务做得好,发现有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都会主动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星星说。

当好“参谋助手” 致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作为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张刚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10余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张刚受聘担任陇南市人大立法委员会顾问、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后,他积极履行职责,就《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陇南市武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十余条均被采纳,充分发挥了法律专家在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府涉法事务等方面的法律顾问作用。

突出“法援”服务 深化践行责任担当

当事人石某姆、石某强系高某某、石某某的非婚生子女。2012年两人留下3岁的当事人石某姆和1岁的石某强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石某某、高某某均未给过抚养费,且重新组建家庭。两个孩子全靠年迈的外公、外婆生活。如今因两个孩子的外公、外婆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想继续抚养两个孩子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欠外债也无力偿还,无奈之下求助于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张刚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后,发现本案系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立即帮助两位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后甘肃秦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该案的诉讼代理人。

张刚接受指派后,联系了受援人石某姆、石某强及其监护人石某政,在了解案件情况、诉求,查看案件证据材料后,分析案情,制定诉讼方案,指引受援人收集证据,并告知其诉讼风险,有序展开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工作。2023年2月21日,张刚律师前往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并积极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4月5日,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由石某某、高某某分别支付石某姆、石某强抚养费至石某姆、石某强年满十八周岁止。

张刚时刻牢记党员身份,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倡导本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安排律师在武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武都区检察院、陇南市检察院、武都区看守所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给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服务,张刚带领全所律师在武都区各乡镇、农村率先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在34个村成立了专门的“农村法律顾问部”,担任53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围绕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补偿、邻里矛盾纠纷化解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张刚积极参与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带领本所律师到白鹤桥电厂、陇南润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企业管理人员座谈,就政府助企、执法规范、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对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取得良好效果。牵头成立陇南市招商引资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围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立足法律服务功能定位,把法律服务拓展到招商引资企业全过程、各领域,着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订单制”法律服务,助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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