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有底气,服务有温度。多年来,金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明,满腔热忱地把法治为民情怀体现在每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坚定不移做法律服务的忠实践行者。2024年,赵明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积极普法释法
做好法律服务宣传员
多年来,赵明在“三八”妇女维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送法进军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建筑工地等,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将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常识,通过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困难群众发放“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卡”1000多份,将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妥善处理纠纷
搭建服务群众连心桥
赵明作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坚持热情接待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从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实际出发,搭建服务群众连心桥,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秦某文是一名普通彩钢板安装工,2021年11月5日至24日,其接受老板刘某某的雇用,在其承包的金昌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从事钢结构和彩板制作安装工作,约定劳务费为一天220元。至工作完成,工资共计4180元,刘某某通过微信向秦某文支付1500元,剩余2680元一直未付。秦某文来到金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赵明热情地接待了他,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赵明及时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阐明法律义务,但其仍拒绝支付工资。随后,赵明为秦某文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从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库中选取擅长劳动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律师开展维权。最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秦某文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追回秦某文被拖欠的辛苦钱。
近年来,赵明累计协调处理15家企业近600多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法律服务事项,引导群众分别走仲裁和诉讼程序,追回欠薪合计400余万元。
履职尽责服务
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
赵明积极响应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对符合公共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做到“一次办好”,绝不让办事群众多跑腿。多年来,共接待来人、来电法律咨询200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涉及土地承包、农民工讨薪、工伤、交通事故、家暴妇女维权、赡养纠纷等多方面,做到应援尽援,得到受援人的一致认可。
2022年2月15日,刘某某与甘肃省东联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在其承包的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仟坤公司)的甘肃佰利联化学废物资源利用项目部分工程中从事木工作业,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资制,日工资420元,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于次月30日前足额发放。但工作完成后,刘某某只领取部分工资,有1.7万余元被拖欠。刘某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通了金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电话,值班人员接电咨询后转至赵明处。赵明认真梳理了其中的法律关系,耐心为刘某某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在得知其家庭生活困难,想尽快拿到工资时,赵明及时告知他可以办理法律援助。随后,在赵明引导下,刘某某前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程序维权,有效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好差评”服务评价体系以来,赵明与同事们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评价,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成效,赵明对办理进度慢的进行催办,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进行回访,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的提出改进意见。自2021年7月建立“好差评”服务评价体系至今,已累计发放“好差评”服务评价卡1276张,群众满意度达100%。
牢记责任于心
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赵明树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集体讨论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进一步提高中心人员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他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指派律师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轮流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在服务大厅实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律师、公证服务人员的“应驻尽驻”,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区域设置,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一站式、窗口化服务模式,以“微笑、诚恳、专业、及时、满意”为服务标准,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全覆盖,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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