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凉市司法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综合运用“立改废释”措施,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力营造投资贸易便利、行政办事高效、政府服务快捷、法治体系完善的营商环境。
“立”——立新招亮实招谋发展
对于市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关系民生福祉、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平凉市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严把法律关,既注重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又兼顾文件的实用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提供充足保障。
市司法局对《平凉市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建设陇东综合能源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平凉文旅康养基地的实施意见》《平凉红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平凉市“静宁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进行审查,政策涉及稳定工业经济增长、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等方面规定,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提供法治支撑。
“改”——改制度出政策促提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最大动能。平凉市司法局始终以改革的眼光、法治的思维审查各部门提交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规范,更好地适应平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备案审查机构统筹指导职能,以《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为依据,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查(核)要点指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活动要求,将营商、涉企有关文件的制定要求融入合法性审查程序,以制度约束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责任落实。通过不断修订完善相关程序规则,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废”——废旧文清陈规优管理
平凉市司法局不断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对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违背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政令畅通。严格落实“实时管理、动态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由相关单位及时对涉及新出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内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或修改,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2023年以来,指向性开展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方面专项清理3次,废止文件28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1次,宣布失效和废止1989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276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
“释”——作解读释疑惑惠民生
按照政策解读工作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时,要求送审部门将配套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报送,并在政策发布后及时对相关舆情和行业专业术语、社会关注点等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保障政策有效执行。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对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文字、案例、数据、图表、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不断丰富政策解读途径。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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