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和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主动创稳推进会精神,教育引导青年律师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以专业优势助推主动创稳提质增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主动创稳提质增效,以落实全省律师行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三年提升专项行动为牵引,不断创新青年律师培养方式,切实增强青年律师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着力引导青年律师立足实际、深入基层,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夯实基层创稳底板,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贡献法治力量。
据悉,《实施方案》充分尊重司法所、新入职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结合司法所实际需求,在新入职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自愿的基础上择优安排实践锻炼。司法所所在县(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要做好试点工作保障,确保新入职实践锻炼律师能够安下心、留得住、干得好。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期间,在参与司法所日常工作(担任司法所所长助理)的同时,律师事务所要向新入职律师分配适量的业务工作,全面促进新入职律师业务能力提升。新入职律师锻炼期间,在司法所工作时间每月原则上不少于二分之一。
试点工作率先在兰州市、酒泉市和白银市开展。由省司法厅在三地司法局推荐的机构人员基础上,择优选取25家司法所(兰州市15家,酒泉市、白银市各5家),并按照每个司法所2名实践锻炼律师标准,就近就便择优确定热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一定专业水平、入职两年以内的青年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
司法所、新入职律师要根据各自需求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和律师法律服务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各试点司法所要注重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工作日志等规范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期间的服务行为,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留痕、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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