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倾情调解
——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梅喜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临洮县衙下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李梅喜,自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执着和担当精神,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扬。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化解了各种疑难复杂纠纷,近三年来,他调解纠纷1290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称号;2019年被评为定西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22年被评为定西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2023年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找准思路破难题
李梅喜通过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调解“七”字方针,即“听、看、控、查、定、调、访”,成功化解了大量疑难复杂纠纷。“听”即耐心倾听,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经过,明确各自的诉求。“看”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注意其说话方式与观点立场,从他们的语气语速和面部表情判断当事人的反映和要求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控”即稳控场面,掌握调解现场,及时安抚当事人激动情绪,预防矛盾激化。“查”即查看现场,多方面调查取证。“定”即制定方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即及时按照调解方案调解纠纷,调解成功后签订协议书。“访”即定期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内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2019年12月,临洮县人民法院委派衙下集镇人民调委会调解桑某与马某之间的所有权确认、民间借贷纠纷。李梅喜收到委派调解函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临洮县法院进行调解。经了解得知,马某原系桑某妻子弟媳,其弟已故。2013年4月1日,马某夫妻打算购买房屋和车辆,欲向银行贷款,但因马某夫妻征信受限制,无法申请贷款,于是马某夫妻与桑某夫妻达成口头协议,马某夫妻在桑某名下贷款购买楼房一套、小轿车一辆,房贷和车贷由马某夫妻二人偿还。2018年3月,马某丈夫去世后,马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欲将楼房、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却遭到桑某拒绝。马某束手无策,只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李梅喜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联合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对该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详细讲解和劝说,当事人情绪比较稳定,桑某夫妻同意配合马某完成房产和车辆过户手续,但前提条件是要求马某偿还以前的欠款47284.58元,但马某认为借款一事只是桑某夫妻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不愿偿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鉴于此状况,李梅喜又分别调查取证,然后从情感方面给马某做思想工作,再次进行调解。最终,经过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该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便民、利民、减少诉讼成本的作用,更为当地人民法院减轻了诉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满腔热情为调解 无怨无悔作贡献
2020年初,拆迁户刘某因在衙下集镇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不满安置补偿,多次到乡镇政府无理取闹。随后刘某就以无居住地为由,长期占用村委会办公室并居住。村委会将刘某诉至县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后,刘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为维护村委会的正常办公秩序,调解员李梅喜积极主动介入,情理结合、法理融合,多次对刘某进行耐心说服教育,最终刘某同意搬出村委会办公室。李梅喜又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多次协商,对刘某救助补偿了搬迁费,刘某同意调解结果并搬进了原有的安置房内居住。该纠纷的及时调解有效预防了刘某的上访,解决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又一难题,同时通过政府救助补偿减轻了刘某的生活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调解员,李梅喜在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热爱执着,对百姓的满腔热情,用丰富的经验,常年默默奉献、无怨无悔、一如既往,勤勤恳恳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