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日前,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中作用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激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积极性,将基层各类解纷资源力量纳入人民调解渠道,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筑牢防线、打牢基础。
《通知》要求,要注重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质量和实效,因地制宜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27年,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总数达到1800个。要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的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持续打造“法治+人民调解”“法治+基层治理”“法治+乡风文明”等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品牌,带动地理位置接近、特色优势相似的村(社区)共同发展。要努力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发动和引导群众更多支持和参与调解工作,以法治助力塑造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通知》强调,要以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有效融入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发挥家庭这一“最小细胞”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把学法用法融入农户“衣食住行”各个环节,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乡村法治新风尚。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培育方式和机制,推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子”,通过包村、包区、包片、包户等管理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到202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不断提高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思维、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引导基层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夯实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及时调处、形成合力。要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枫桥式”“法律明白人”队伍,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法律明白人”培养“空白村”,2027年全省“法律明白人”总数达到17万人,实现每个村(社区)10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目标;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参与个人调解室、特色调解室建设,协助诉前引导搭建平台。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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