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为做好我省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申报推荐工作,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对象为开展守法普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设区的市级和县(市)级行政区域,首批示范命名对象限定为县级行政区域(县、市、区)。同时,此次申报推荐围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三项重点工作,设立单项工作示范地区,地级市可申报单项工作示范地区。
申报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经实地核查、12月30日前省司法厅确定拟申报推荐的3个示范县和1个单项工作示范地级市公示上报。
《通知》要求,各市(州)司法局要切实提高认识,突出创建质量,落实规定要求,注重形成合力。组织开展的守法普法示范创建,聚焦法治社会建设,旨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夯实法治建设基础。要着眼守法普法工作和成效开展推荐,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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