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01 15:38:33     来源:甘肃法制报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海秉刚)今年以来,平凉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复议为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行政行为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近日办理的丁某某申请政府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行政复议一案中,作出了责令限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这也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平凉市司法局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

经审理查明,2018年,案涉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的公告,丁某某的土地和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因对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丁某某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最终,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对丁某某被征收的承包地及青苗给予了经济补偿,但对其房屋及附着物,因双方争议较大,该问题被持续搁置,未能解决,为此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

审理认为,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应履行对案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对申请人被拆迁的房屋及附着物问题,在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征收实施单位应依据法律规定及职责权限进一步作出处理,而不能因为有争议就将该问题持续搁置、放任不管。经案件审理评议组、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案件审理会议审议认为,被申请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不到位,依法作出责令限期履行的行政复议决定。

同时,针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拆迁方式不当等问题,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并印发,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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