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印发《实施意见》 推进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2023-05-25 15:24:14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实施意见》从“一选派、四协助”,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事项和主要内容,即选派矫正小组成员、协助进行调查评估、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协助组织公益活动等。

  《实施意见》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场所、设施等,切实将社区矫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制,规范高效开展协助工作。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权责清单,及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接及衔接机制,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工作和经费保障。

责任编辑:韩小月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