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主动创稳行动
“七个规范”提升社区矫正水平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近日,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主动创稳行动,通过“七个规范”举措,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依法确定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以及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开展工作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为社区矫正适格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法定职责。
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内容。严格以《社区矫正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甘肃省社区矫正执法权责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社区矫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流程、步骤、时限、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开展接收入矫、警示教育、日常管理等重点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社区矫正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亮证执法。
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纪律。依法文明执法,避免社区矫正标签化效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依法提供必要帮助。严守工作纪律,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守牢廉洁底线,做到品行正派、廉洁奉公,维护社区矫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及时堵塞执法漏洞,化解执法风险。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推动形成法院、检察、公安等多部门积极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局面。
规范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制度,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探索更为便捷有效的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路径,有效化解专业执法力量不足困境。
规范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用房设施规范化水平,统筹多方资源,实现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对“甘肃省社区矫正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智能化社区矫正中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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