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闫胤颖)近日,金昌市公证处收到当事人黄女士给公证员周海东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敢于担当 善作为,为民办事解难题”。这面锦旗不仅是群众对公证员的褒奖,更是群众对金昌市公证处公证工作的高度认可。
黄女士3年前因与丈夫陈某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将陈某婚前购买的4套房产归女方黄女士所有,但因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陈某因犯罪被判入狱,银行贷款也已逾期,黄女士不仅要承担逾期的高额罚息,还要独自抚养小孩,房屋也有被拍卖的风险。于是,黄女士便来到金昌市公证处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看是否能为陈某办理委托公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缴纳前夫陈某的罚金。金昌市公证处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便受理了此项公证事项并指派公证员周海东办理。
承办公证员通过审核黄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初步询问发现,此案的难点及风险点在于:陈某尚有罚金3万元未缴纳,如果贸然办理该公证可能导致罚金无法缴纳,影响陈某的减刑以及人民法院对罚金的执行;上述房产的借款、抵押合同约定“上述房产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处分”。经公证员慎重考虑并与黄女士充分沟通后,决定将上述房产的3套由陈某委托其处置,剩余1套房产在罚金缴纳后再行委托。同时,承办公证员告知黄女士,此项委托必须陈某知晓并自愿才能办理。随后,金昌市公证处发函至上述房产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征求是否同意将上述房产过户至黄女士名下,在获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承办公证员与陈某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并充分沟通后,共同到金昌监狱顺利办结此公证事项。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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