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审理一起12人涉恶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1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东等12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东先后在皋兰县经营养殖场,在兰州市经营餐厅、组织施工队承包土石方工程,雇用朱某某、杨某生、刘某阳等人为其工作。其间,因经营不景气,杨某东遂在部分媒体及微信朋友圈发布替人讨债广告以图牟利。2014年至2017年,杨某东分别受周某某、赵某某、刘某森等6人雇用,向其指定的债务人段某某等人索要债务,杨某东带领并组织、策划、指挥杨某生、杨某春等4人采取以软暴力为主的手段讨要债务,被告人杨某春、杨某生等4人受杨某东指使,多次经常性地积极参与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对被害人跟踪贴靠、围追、拦截、辱骂、恐吓等方式妨碍、滋扰其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给被害人制造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被迫交付钱款,杨某东等人先后向被害人段某某等人非法讨债,从委托人处牟取债务数额15%至30%的佣金。
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东与同乡杨某文因双方妻子间的口角,杨某东纠集被告人刘某阳与李某运到杨某文家中理论,并砸坏杨某文轿车。2020年12月23日,杨某东在皋兰县忠和镇某施工现场,以陈某某等人停放车辆给其施工现场造成损失为由,驾驶装载机将3辆私家车推开,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杨某东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12月,杨某东又纠集杨某春、杨某海等4人及其施工队的工人以某公司欠薪为由,指使杨某春等人带领工人在该公司办公地铺设被褥、哄闹滋事,严重扰乱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东纠集杨某生、杨某春、杨某海、刘某阳等人采取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方式受雇非法讨债,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并在追讨其施工队工程款过程中,纠集多人聚众造势、纠缠滋扰,形成了以杨某东为纠集者、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春、杨某生、刘某阳、杨某海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严谨流畅、规范高效。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3天。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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