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构成犯罪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23-01-04 16:26:02     来源:法治甘肃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构成犯罪获刑受罚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以来,被告人姜某以5元至20元不等的低价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购性保健食品,并在其经营的甲公司内向不特定人员销售牟利。2022年7月,山丹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在其经营店内查获15种无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的性保健食品共77盒。经检测,被告人姜某销售的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因被告人姜某、甲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公诉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山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自己销售的保健品是有毒、有害食品仍向他人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被告人积极主动缴纳罚金及惩罚性赔偿、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6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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