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放水养鱼”的善意执行

发布时间:2023-01-04 15:05:29     来源:甘肃法制报

一次“放水养鱼”的善意执行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近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一起4.2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领导专门来到法院送上写有“财产卫士、执法先锋”的锦旗,对兰铁中院成功和解其与民勤某公司借款纠纷表示诚挚谢意。

2011年6月和2016年9月,中行武威分行与民勤某公司分别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约定该行向民勤某公司借款35000万元和8000万元;该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内蒙古某公司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以后,民勤某公司逾期还款,该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7年7月将民勤某公司及内蒙古某公司等保证人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0月,省高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民勤某公司在指定期间偿还贷款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由于民勤某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中行武威分行又向省高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因民勤某公司抵押财产专属性较强,需要整体处置,不便分割拍卖,不具备处置条件,经该行同意以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2年3月,省高院对中行武威分行与民勤某公司、内蒙古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恢复执行,并指定兰铁中院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兰铁中院执行人员到现场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系民营企业,雇用员工2000余人,企业仍处于经营状态,如果法院一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将影响工人工资的发放及企业的正常运转,可能会引起新的纠纷,激化社会矛盾。如何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暂时困难的被执行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成为该案执行的一个难点。

面对棘手的问题,兰铁中院没有简单地为了执行而执行,而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回笼金融贷款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综合考虑,通过对被执行民营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以刚柔并济的方式督促被执行民营企业主动履行。同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经营利润比例分配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债务。经过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争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给予被执行民营企业宽限期,有限保障被执行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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