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中院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04 14:59:12     来源:甘肃法制报

张掖中院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出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全面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这是自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张掖中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何某因犯强奸罪,被张掖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要将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判决生效后,张掖中院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向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的同时,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执行完毕后三日内将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封存。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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