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首例盗伐林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刑罚并移栽珍稀植物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 张萍)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宣判天水市首例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被告人沈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了解到贩卖野生植物可以牟利后,于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单独或伙同袁某(另案处理)携带剪刀、手锯、绳索等工具多次前往秦州区多地盗挖国家公益林区的五角枫、鸡爪槭、冷地卫矛等野生植物,并将所挖野生植物移种在自家院落,通过该短视频直播平台以“沈某盆景园林花卉”账户直播出售。2022年3月,沈某某将盗挖的82株“金丝吊蝴蝶”幼株出售给袁某。经公安机关查证,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出售所挖野生植物牟利共计31050元。2022年5月,办案民警在沈某某家中查获盗挖的五角枫、鸡爪槭、冷地卫矛等野生植物218株,其中幼株166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认为沈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盗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的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擅自进入国家公益林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沈某某将涉案218株植物移栽至天水市秦州区珍稀植物园,费用自行承担。被告人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宣判后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及罚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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