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强制措施 执行到位18万元案款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涉企案件,执行干警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被执行企业便主动履行了18万元案款。
某公司申请执行某砂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及时向某砂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随后,某砂浆公司负责人及时找到执行干警,请求法院暂时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承诺将尽快给付全部案款。执行干警征求了某公司的意见后,遂同意暂不对某砂浆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但责令某砂浆公司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全部案款。约定期限内,砂浆公司及时给付了18万元案款。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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