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席飞跃受贿案宣判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11月25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席飞跃受贿案,以被告人席飞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席飞跃利用担任白银市白银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兰州市安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财物1256万余元,受贿所得产生孳息43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飞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席飞跃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部分赃款尚未退缴到案。综合考虑被告人席飞跃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席飞跃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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