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诉法院 法官调解两相宜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得到了妥善处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原告王某、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子,但因家庭琐事两人分歧不断,甚至引发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1月双方开始分居。期间原告曾起诉被告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并未和好。现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同意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愿意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平均分割夫妻债务及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案件材料了解了案情,主动找到被告张某了解相关情况,被告起初对法官有抵触情绪,认为原告虽然二次起诉离婚,但双方有孩子,可以维系夫妻感情,夫妻关系还可以继续下去。但鉴于原告想要离婚的强烈意愿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法官仍耐心向被告解释《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又从情绪上缓慢疏导。最终,被告主动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听原告意见,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原告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各自分担一半,原告也表示接受。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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