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谋私利 触犯法律终获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件,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于2019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负责联系仪器校准业务。工作一段时间后,黄某某便利用职业便利开始私自承接业务从中赚取差价。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黄某某通过某购物软件伪造了12枚公司、企业印章,加盖在提供给客户的虚假报价单和打款委托证明、进账证明上,从中获利22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没有制作印章权限,擅自伪造公司、企业的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根据黄某某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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