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法院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时间:2022-11-10 13:39:56     来源:法治甘肃网

瓜州法院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11月8日,瓜州县法院公开宣判自开展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余某、晏某、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1.2万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4月,被告人朱某、余某、晏某、杨某得知通过境外非法软件可以赚钱,便下载非法软件,并结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上线,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朱某、余某、晏某、杨某通过该非法软件发送广告,招揽客户,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用虚拟货币进行结算。利用上述方式,被告人朱某、余某、晏某、杨某共非法获取、出售公民身份信息等共计5万多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余某、晏某、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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