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信息非法获利 构成犯罪获得刑期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宋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其主要办理出售电话卡、代缴话费等业务。2021年3月至今年2月,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来其店内办理业务的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顾客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出售。经核查,被告人宋某某共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40余份,非法获利4421.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其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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