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武山县人民法院鸳鸯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武山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原告丁某与被告范某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丁某于2020年离家外出,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范某家庭困难,两个孩子均由其母亲照管上学。原告丁某自2020年出走后对两个孩子疏于照管,未尽到监护人责任,对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知之甚少,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遂依法向丁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丁某多与两个孩子相处、沟通,及时了解两个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同时加强与学校老师联系,关注两个孩子在校期间的成长教育情况,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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