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殷某某使用本人及他人身份证,先后办理电话卡60余张,随后又用办理的电话号码注册了微信账号,并将微信号加入多个微信群。为谋取利益,殷某某将“上线”推送的含有诈骗内容的虚假理财平台APP、营销广告等信息,包装成虚假社会热点,通过本人微信或雇佣他人发送至微信群,吸引群内成员点击,“上线”按照其发送链接的点击量向殷某某支付佣金。截至2021年6月,殷某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到案后,被告人殷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综合案件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金塔县法院以被告人殷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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