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法院审理一起按揭买房纠纷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齐洪德)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按揭买房引起的矛盾纠纷案。
李某与刘某在恋爱同居期间,由李某支付首付款,刘某作为买受人与案外人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后来,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双方对房屋的归属产生了争议,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向其过户房屋或者归还首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房屋的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均系刘某与案外人所签,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房屋应当归刘某所有,对李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理应由刘某返还。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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