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中院调解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苹果经销商刘某与某果业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2019年10月,刘某将其收购的苹果存储于正宁县某果业公司果库。2020年5月,刘某发现其中一冷藏库苹果出现质量问题。经过双方协商,某果业公司同意回购问题苹果,但其回购一半后却又反悔。双方对纠纷协商未果后,刘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正宁县法院、庆阳中院审理,先后依法作出一、二审判决。
2021年11月,刘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庆阳中院对该案再审。
再审立案受理后,因再审申请人刘某居住在外省,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联系,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再审诉求等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后,前往案发地面对面做调解工作。
办案法官经分析研判,觉得双方当事人系多年的朋友及合作伙伴,原来合作关系比较顺畅,且都有继续合作的意愿,遂于日前通过云上法庭再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